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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钢及其相关责任人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出具警示函

分类三 2025年05月14日 22:30 13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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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钢及其相关责任人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出具警示函

5月14日,根据云南证监局在2025年5月12日发布的公告,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冯海滨、高炳臣、张文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而受到监管措施。该公司因与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的纠纷,于2025年3月10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涉案金额为1347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但在诉讼事项发生时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因此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云南昆钢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将此记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责任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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